对汽车的总高、总宽、总长的限制规定。总高4.0m;总宽(不包括后视镜)2.5m;总长:载货汽车(含越野载货汽车)12m;公共汽车12m;铰接式公共汽车18m;牵引车托半挂车16m;汽车拖挂车20m。
车辆最高点与车辆支承平面之间的距离。
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车辆两侧最外刚性固定突出部位(除后视镜、侧面标志灯、方位灯、转向指示灯等)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在汽车前、后最外端突出部位的两垂直间的距离。
汽车在直线行驶位置时,同侧相邻两轴的车轮落地中心点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两条垂直线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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